公開授課計畫
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小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109年7月31日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二、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三、 臺中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四、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貳、目的
一、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提升教師課程與教學專業相關知能。
二、 藉由公開授課研究,精研教學理論,厚植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三、 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討論,教師彼此切磋教學方法、觀摩班級經營,形成教師同儕專業社群,增進教師教學知能。
四、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參、辦理單位
本校教務處
肆、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一、 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如下: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二、 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授課人員:
(一)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兼任教師。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課、代理教師。
(三)公辦民營學校校長、專任教師。
伍、實施原則:
一、 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超過一次由授課人員自主通知,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共聘教師由主聘學校辦理;巡迴教師擇一授課學校辦理。
二、 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事先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不影響課務、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 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教育實驗與計畫、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體系之分區輔導、到校輔導或經教育部核可之教師專業成長機制等方式辦理之,並經授課人員之同意方得行之。
四、 國民中小學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引導家長關心班級及學校課程與教學之實踐,並能主動與家長正向的溝通互動,建立親師生共學的學校文化。
陸、實施方式:
一、 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每學年度每位教師需參與同儕觀課二~四次。
二、 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 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教學觀察現場之錄音錄影需事先經授課人員同意;觀課紀錄表件得由教師自行設計或由學校規劃提供觀課教師,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四、 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五、 公開課教師最晚於公開課前一週至學務系統線上調查表填報(或至教務處教學組登記)公開課時間表,至少填寫兩位同儕教師參與觀課。
六、 每位教師均可選擇自己想觀課的課程與領域,事先知會公開課師,以利公開課教師事先準備觀課紀錄表與座位。
七、 設計教學活動:演示者針對教學內容進行設計(附錄2),於教學觀摩日前三天,提供同儕觀課教師參閱並進行共同備課。公開課前,公開課教師事先與觀察教師討論教材、教法,擬定教材內容及教學觀察表。
八、 公開課教師事先請一位觀課的夥伴協助拍照;公開課完成後,將照片成果彙整於公開課成果記錄表,並上傳至雲端硬碟。
九、 公開授課結束後,授課教師與觀課教師進行課後討論,填寫完觀課記錄表並簽名,掃描存檔後,正本交還觀課教師留存。
柒、預期效益
一、 預期全校教師將能透過本計畫不斷省思與檢討改進,成為深具教學能力的專業教師。
二、 提昇教師教學合作能力,藉以影響學生成為合作學習者,積極參與各項學習活動。
三、 協助全校教師了解自身的教學現況與問題,提供教師必要的支援,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自我實現,以提升學校教育品質。
捌、本教學觀察紀錄主要提供教學者提升教學效能之用,不得作為考核依據。
玖、本計劃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