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堂實施要點
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巡堂實施要點 105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104年7月30修正)
2、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二、目的
1、瞭解教學實況,促進有效教學。
2、提振教學熱忱,樹立勤奮學風。
3、維護校園安寧,建立良好常規。
4、主動發掘問題,擴大教育功能。
三、組織
1、以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四處室主任為巡堂成員,組成巡堂小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2、巡堂人員依序分別負責週一至週五之巡堂。
3、除巡堂時間外,教務主任應不定時巡堂。
4、由教務處製作巡堂記錄簿,供巡堂人員紀錄,並視情況會相關處室、教師,經校長批示後由教務處彙整。
四、巡堂時間
教務主任:星期 一、二
學務主任:星期三
總務主任:星期四
輔導主任:星期五
五、巡堂人員之職責
1、巡堂時以不干擾教師上課為原則。
2、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
3、教室秩序及學生學習態度。
4、學生缺課、遲到、早退等情形。
5、校園安全寧靜維護。
6、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
7、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
8、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查並記錄發生一切之重要情事。
六、結果處理
1、巡堂中發現老師特殊優良事蹟,除於適當集會公開表揚外,並陳請校長批示給予適當獎勵。
2、巡堂中發現學生有行為偏差,除當面勸導外,儘速通知級任老師做適當處理,並知會相關人員進行補救措施。
3、巡堂人員完成巡堂記錄後,視情況會辦相關處室,並陳 校長批閱。如為共同性問題,應於適當集會時,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做為改進之 參考。
4、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之顧慮時,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
5、如發現教師遲到或早退,或違法情事,登記於紀錄簿,與當事人確認後,轉知改善,並補述登記於紀錄簿,由校長及相關人員妥善追蹤輔導。
6、遇偶發事件,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妥善處理,並陳報校長。
7、巡堂記錄於學期結束時,交由教務主任統一保管。
8、巡堂記錄資料,除校長及教務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不得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