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編班計畫

臺中市梧棲區大德國民小學常態編班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依教育部98.07.14頒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貳、目的

貫徹正常化教學,落實教育公平、正義原則。

參、編班原則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肆、編班方式

一、新生、二升三、四升五學生編班

(一)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分區集中辦理。

(二)採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三)編班作業後補報到之學生或轉學生編班方式,採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由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先抽籤)。

二、新生二升三、四升五學生編班執行

(一)學校依教育局規定日期,由註冊組長至指定分區承辦學校辦理新生編班事宜。

(二)編班日期之前,事先公告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

(三)編班作業完成後,當場由視導人員攜回編班結果名冊(含原始名冊及編班後名冊)及電子檔。

 

伍、特殊教育學生編班安置,由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召開會議協調特殊教育學生之安置事宜。

陸、老師提列並有輔導個別輔導紀錄之學生,由校內「編班安置委員會」召開會議協調特殊學生之安置事宜。「編班安置委員會」組織成員由業務相關人員組成,包含:校長、四處室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註冊組長、二年級班群及四年班群。

柒、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方式:

編班作業前,即召開特殊教育學生(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身分)及特殊個案學生(包含社會局安置個案及輔導室認輔之重大行為問題個案)之安置會議,進行校內特教生安置作業,安置方式如下:

一、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積極性差別待遇,普通班每安置各種程度之特教生之班級學生酌減人數由特推會會議決議。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特殊個案學生之班級編配,由特推會會議決議之。

三、普通班每班最多安置三名身心障礙學生,但安置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時,以一名為限,惟校內特殊障礙學生數多於上述限制時,則不在此限。

四、編班後轉入之特殊教育學生,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由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先抽籤),惟已安置三名身心障礙學生之班級則不納入抽籤。

捌、編班作業完成後,公開進行班級導師抽籤。

玖、新生編班、三年級及五年級編班作業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教育局網站及學校中走廊供教師、家長查詢。

壹拾、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